原標題:《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鄉村振興工作將有法治保障
中國甘肅網11月27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11月25日,《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涵蓋鄉村規劃引領、產業發展、人才、文化、生態保護、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等內容,為我省鄉村振興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與國家鄉村振興政策的集中體現,其具體內容有針對性、可操作。”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二處副處長孫先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鄉村振興,產業先行”,在產業發展中,條例從我省實際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成果,既有體現甘肅特色產業體系構建的內容,又有細化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措施等內容。
1 優化鄉村產業布局
記者注意到,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鄉村產業布局,發揮區域特色優勢,大力發展旱作農業、草食畜牧業、高效節水農業、設施農業、特色農業;壯大黃土高原區旱作高效農業、河西走廊戈壁節水生態農業、黃河上游特色種養業、隴東南山地特色農業,構建現代寒旱特色農業發展新格局。支持發展牛羊菜果薯藥、地方特色農產品等優勢特色產業,推進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發展特色農業產業集群,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同時,應當推進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建設,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評價、營養品質特質監測評價、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評價及追溯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應當組織培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支持、鼓勵創建企業商標品牌和產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運營、管理和保護機制,推進“甘味”農產品品牌體系建設,提升“甘味”品牌影響力、競爭力和品牌價值。應當推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支持農業機械研發、生產和推廣應用,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推進農業全程全面機械化、數字化、智能化,加快農機農藝融合,提高農機社會化服務水平。
2 建設鄉村人才隊伍
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堅實保障就是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工作機制,落實人才培育、引進、使用、激勵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為鄉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加強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村科技人才等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同時,應當建立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針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明確要加強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森林、草原、濕地、河洪道等保護修復,開展荒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內容。城鄉融合方面,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整體籌劃城鎮和鄉村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設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條例明確了鄉村振興扶持措施,從財政保障、專項資金、金融服務、投融資、信貸、保險、社會資本投入和用地保障等多方面,為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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