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實習釀肢體殘疾悲劇?近日,剛滿19歲的湖南臨武縣職高學生小鵬發博講述痛心一幕:今年1月份,學校強制安排他去指定工廠實習,其間因意外導致右手被卷進機器中,超長施救過程再次觸及傷肢,而后續治療及賠償事宜遭“踢皮球”處理。事情的最新進展是,涉事企業已安排小鵬去湘雅醫院就醫,多部門也已介入調查。
設置實習環節的本意是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能力,但任何實習活動必須固守安全底線,以不發生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為根本前提。正值芳華的少年意外遭遇肢體殘疾之禍,不免令人痛惜,心生同情。而釀此悲劇的肇因——所謂的“強制實習”,再次受到公眾關注。
設置實習環節是職業學校的必備操作嗎?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如此看,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實習活動于法有據。從現實層面講,職業教育是一種實踐性較強的教育形式。為學生的就業計,學校理應積極組織形式多樣的實習活動,以增強學生技能與社會需求的適配性。因此,所謂的“強制實習”,與其說是強制設置實習環節,不如說是強制安排實習單位與實習內容,而這才是飽受輿論詬病的主要爭議點。
其一,從實習單位的選擇來看,小鵬的班主任此前就曾發消息稱“所有的人不能私自去外面實習,必須要參加學校安排的實習”。或許出于管理之便等多重考慮,學校主動承擔選擇實習單位的重任,但家長式的“一言堂”做法顯然忽視了部分學生的客觀實際,同時也與“學生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一紙規定相悖。其二,從實習內容來看,小鵬在校學習計算機專業,卻被安排到流水線負責將電池壓制成標準尺寸、擦拭機器。有關規定明令要求“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但仍有部分職業學校違規安排實習內容,致使大量實習生淪為企業的廉價勞動力。此外,缺少實習指導教師、超時加班……亂象叢生下,“實習”淪為名存實亡的空殼。
莫讓強制實習上演“血的教訓”!從責任主體來看,職業學校身肩傳授知識、培養技能之任,就應該嚴守安全實習入口、提升高質量實習標準,在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動態監控學生實習狀況等方面齊發力;從實習單位來看,配備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專業技術人員,購買實習責任保險,完善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織緊織牢安全網尤為必要。有關部門的監管步伐更須沉穩堅定,緊跟新問題、緊盯學生實習痛點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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