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通過,并將于2021年11日1日起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誕生,填補了數字社會重要的法律板塊,筑起了個人隱私與信息安全之間的屏障。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既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更關系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此次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便是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敏感信息需個人單獨同意;強化違法懲戒等規定,有利于解決此前民眾普遍關心的“大數據殺熟”“人肉搜索引發網絡暴力”等問題,強化個人對隱私信息的支配權。
解決好個人信息保護這道難題,關鍵還在于找到個人隱私與產業利益之間的平衡點。曾有商家在網絡商城中公開售賣17萬“人臉數據”,就給人們敲響了一記警鐘。很多人希望,在任何情況下的臉部信息采集、使用,都應以得到充分告知,并由自己決定是否同意采納,而企業則擔心此舉會使個人被過度賦權,影響信息利用效率,有礙于增進公共利益。其實,保障個人信息保護,并不意味著必須以犧牲個人隱私或產業利益為代價,二者并不完全對立。相反,以保護個人權益和促進信息流通為準繩,嚴厲打擊非法利用或售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凈化數據產業生態,更有助于數字經濟的長遠發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讓用戶的個人隱私實現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來還需司法實踐,真正實現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法“必”依。相關部門應根據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盡快開展普法工作,讓公眾了解具體法規,加強維權意識,為法規正式施行做好充分準備;市場也需進一步探索建立第三方制衡機制,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讓信息利用更透明化、合法化、高效化。
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我們必能為個人信息的保護筑牢屏障,讓新技術、新應用更好造福社會,培厚高質量發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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