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內監督 規范巡視工作
《中共甘肅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出臺
據每日甘肅網-甘肅日報(記者 呂寶林)記者今天從省紀委獲悉,省委日前印發《中共甘肅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視工作。
《實施辦法》明確了省委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機構和人員、范圍和內容、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實施辦法》指出,省委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有巡視對象至少巡視一次。
《實施辦法》規定,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省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市(州)、縣(市、區)的巡視,應當作為巡視工作的重中之重。
《實施辦法》規定,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徹省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同時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巡視期間,對反映被巡視地區(單位)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重要問題或問題線索,巡視組也要了解掌握。
《實施辦法》規定,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經省委同意后,巡視組應當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并于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辦。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實施辦法》還規定,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對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巡視工作人員違反巡視工作紀律,以及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干擾巡視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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