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去年12月29日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清華附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等15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訴,該案將于近日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去年6月,被告人楊澤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筑工程,后與建工一建公司簽訂內部經濟責任承包合同,成為該工程實際控制人。該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創分公司組織施工,楊澤中系商務經理、王京立系執行經理、王英雄系生產經理、曹曉凱系技術負責人、荊鑫系施工員。
去年6月,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委托北京華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監理單位,郝維民系總監理工程師、張明偉系執行總監、田克軍系監理工程師兼安全員、耿文彪系監理工程師。
同年10月,楊澤中與安陽誠成建設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換豐違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并將分包合同內容擴大。張煥良系施工隊長、趙金海系技術員、田勇只系鋼筋工長、李雷系鋼筋班長、李成才系鋼筋組長。
去年12月28日17時許至22時許,被告人李成才向李雷請示,并報張煥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號工往基坑內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上吊裝21捆鋼筋,次日7時許又吊裝3捆鋼筋,上述吊裝鋼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規定逐根散開碼放。至8時許,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失穩整體發生坍塌,將在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內作業的多名工人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之間,導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去年12月30日,被告人楊澤中等15人被先后傳喚到案。案發后建工一建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向死者家屬支付了賠償款。
檢方認為,被告人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曉凱等15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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