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卻并沒有將1992年-2002年間多名養路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在社保部門進行補繳。 東方IC 資料
河北省保定市多名養路工人將面臨或已處退休困境。
近日,河北保定多名公路養護工向澎湃新聞反映,保定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各縣養路工區的多名公路養護建勤代表工(以下簡稱“代表工”)雖已向所屬單位繳納1992-2002年間的養老保險,但社保部門的檔案卻顯示他們的養老保險自2003年開始繳納,這導致該部分代表工退休后無法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該部分代表工此前向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為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上述問題后,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6年5月作出《關于農民建勤代表工補繳養老保險的處理意見》,要求保定市交通局(現為保定市交通運輸局)按現工資、現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
然而,時至今日,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卻并沒有將1992年-2002年間多名養路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在社保部門進行補繳,而這些養路工1992-2002年間已繳納的養老保險也去向不一。
對此,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官方近日給澎湃新聞的解釋是:“沒錢支付。”
代表工身份之困
“現在每月可領取2200元左右的工資,這也是全部的收入來源。”河北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唐縣養路工區退休公路養護工陳六金向澎湃新聞介紹,1973年3月,他作為優秀的農民代表,被推薦到保定市交通局下轄的唐縣養路工區,成為該工區的一名公路養護工,直至2014年退休。
“工作后就一直是代表工身份,沒能轉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的工人在工資、津貼、社保等方面優于代表工。雖然河北省曾下達過代表工轉合同工政策,但很多人沒能轉成。”陳六金說。
陳六金所說的代表工曾是河北省公路養護的骨干力量。
據《河北工人報》2009年4月10日報道,代表工是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公路系統誕生的一種用工形式,全稱是農民建勤養路代表工,性質是養路。最初是半工半農,隨著公路里程的增加,公路管養難度增大,這些代表工基本上成為了全天候的養路工。長期以來代表工都是公路養護的骨干力量。實行改革開放后,部分代表工轉為了合同制工人,但還有大部分代表工仍然以這種身份在公路養護第一線從事道路養護工作。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局人事科科長韓小英告訴澎湃新聞,“代表工就是臨時工,保定市目前代表工有1000多人。”
用工形式的不同最終體現的是收入的差別。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人事處處長王賀安近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交通運輸局與代表工約定勞動報酬,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線,就不違反《勞動法》。”
王賀安同時表示,他們也在努力縮小代表工與在編人員的收入差距。經過最近一次調整,30年工齡的代表工每月已經能拿到3000多元,不同崗位的代表工之間會有差別。
“爛尾”的轉工政策
1986年8月1日,為緩解身份之別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現狀,《河北省公路管理條例》開始施行。
該條例規定,對連續從事專業養護工作已滿五年的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其工資和勞動保護參照固定工的待遇標準執行。其中,工作表現好,能熟練掌握本職技術,考試合格,經過批準,轉為合同制工人。對非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發給適當的生活補貼。
韓小英解釋稱,當時轉成合同制的工人工資、保險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的標準執行,而剩余的代表工則根據《勞動法》制定工資、保險標準。
王賀安告訴澎湃新聞,1988年,河北省交通廳(現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承諾將農民建勤代表工分三年全部轉為合同制工人,但由于政策調整,只轉了一年,后來就沒有再轉,很多養路工的身份還是代表工。
去向不一的養老保險
隨著政策的變化,為公路養護代表工繳納養老保險被提上日程。
1992年,河北省交通廳下發《河北省公路養護代表工勞動保險待遇暫行規定》,要求各地、市交通局給予公路養護代表工繳納社會保險,所涉費用一部分由養護工基本工資內直接扣除,另一部分由地、市交通局在省交通廳所撥付費用中列支。所收繳公路養護代表工的保險費用由地、市交通局統一核算、管理。
隨后,保定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各工區從符合條件的代表工標準工資中按3%扣繳養老保險,按季上繳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但直到2003年,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下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后,這部分代表工才在社保部門建立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要求,全省各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聘用人員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后,可按現繳工資基數和比例,補繳從單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建立以后,保定市交通局并沒有將1992年-2002年間代表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在社保部門進行補繳。
“1992年-2002年間代表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并非社會養老保險,屬于行業內的養老保險制度。”韓小英說,代表工繳納的這部分養老保險是由保定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操作,2002年公路管理局財務科想把這部分錢納入到統籌的養老保險,但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被社保部門承認。
然而,當該部分代表工向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映養老保險欠繳的問題后,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6年5月向保定市交通局作出了《關于農民建勤代表工補繳養老保險的處理意見》,要求保定市交通局按現工資、現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
即便收到了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處理意見,保定市交通局仍未對欠繳養老保險進行補繳。韓小英所提供的解釋是,“2006年保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傳達處理意見后,交通局沒有錢來支付這部分保險費了,所以沒有補繳。”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張賀良近日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也給出了同韓小英一樣“沒錢支付”的解釋。
既然“沒錢支付”,那代表工1992年-2002年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又去了哪里?韓小英告訴澎湃新聞,“這部分錢之后又返回到各個工區,由于工區管理上的問題,有的工區退回到本人了,有的工區沒有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博野、易縣等兩個工區的代表工反映,所在工區沒有退還1992年-2002年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博野工區袁姓主任和易縣工區主任徐志剛均表示,對工區賬上是否有該項養老保險并不清楚。
無論這部分養老保險去向哪里,陳六金等被涉及的代表工們始終缺了十年的養老保險。
如今這部分代表工有的已經退休,有的還在代表工的崗位上即將退休。而他們正面臨著或已處于退休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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