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吃宮頤府的糕點時,被糕點內的金屬異物硌碎牙齒,周女士便將賣點心的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單店和北京二商宮頤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宮頤府賠償2.5萬余元,宮頤府不服上訴。10月13日上午,該案在二中院開庭。
周女士一方稱,2013年12月5日,她在京客隆超市購買了宮頤府生產的食品,后來在單位吃食品的時候被該糕點內的金屬異物硌傷牙齒,經就醫診斷為牙齒斷裂、牙齦紅腫。后經多次治療并進行植牙手術,支付醫療費共計2.4萬余元。
西城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宮頤府賠償周女士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5萬余元。判決后,宮頤府不服上訴。
宮頤府一方請求撤銷原判,他們認為周女士自稱宮頤府產品造成其牙齒損傷,但直到一個月后才第一次與商店交涉此事,到醫院治療也是從2014年1月14日才開始,這明顯違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不合常理。此外,沒有有效的證據證明周女士所稱的牙齒損傷和宮頤府產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且硬物未傷及門牙直接硌碎了后槽牙也不符合常理。
對此,周女士稱,2013年12月5日她在京客隆超市購買了宮頤府生產的食品,在單位吃食品的時候牙齒受傷,流了很多血。因為單位和家里的事情,她就等著能說話的時候再去投訴。后來她拿著點心去超市,對方經理一看就認可了是超市售賣的,也是宮頤府生產的,讓她跟宮頤府溝通,她表示不同意和宮頤府見面,但因為超市堅持,她才和宮頤府協商。宮頤府說同意按照10倍的價格賠償,她沒有同意。
后來她多次打電話和超市及宮頤府溝通,也曾幾次分別與雙方面談,但宮頤府只同意賠償1000元。因此,她才起訴到法院。“精神損害的1000元我覺得不高,受傷之后去了二十多趟醫院,去了很多部門去反映問題,花了很多時間和交通費。”周女士說。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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