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喜隆多大火受損商戶獲賠440萬
全部財產損失估值約為一千三百余萬 兩名消防員在救火中犧牲
本報訊 (記者 孔德婧) 2013年10月11日喜隆多商場大火已過去兩年,但在這場火災中受損的部分商戶,在事后賠償方面與喜隆多購物中心、麥當勞、石景山農工商總公司等單位一直沒有談妥。去年9月至今,石景山法院已審理50起因喜隆多大火的賠償糾紛案件,除3位商戶撤訴外,其余46位商戶共獲賠440余萬元,災后負責安保的保安公司獲賠60萬元。
46家受損商鋪起訴索賠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點左右,石景山區蘋果園南路的喜隆多商場一層麥當勞餐廳內甜品店電器故障發生火災,因未及時撲救引起大火。大火持續了8個多小時才被撲滅,兩名消防戰士在救火中犧牲。此后,49家商戶(后3家撤訴)因商品毀損無法經營分別起訴喜隆多索賠。
喜隆多購物中心的產權人是北京市石景山區農工商總公司。商戶們認為,該公司監管不力導致災禍發生,故將喜隆多購物中心、北京麥當勞食品公司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區農工商總公司訴至法院,共索賠千余萬元。
此外,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也提起訴訟,索要災后的保安費用。該公司稱,災后應相關部門要求,該公司每天安排三個班次、每班次30人到現場協助維護秩序,截至2014年6月3日,共產生保安勞務費478.18萬元等費用。
三被告拒賠保安費
事發后,在政府相關部門的主導下,被告三方與數百商戶代表經搖號委托北京某評估公司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因本案原告所在樓層全部物品均已燒毀,具體庫存數量等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評估公司無法出具評估報告。同時,應相關部門要求,保安服務總公司進駐現場管控。
該案庭審時,三被告雖同意承擔相應責任,但認為商戶們的索賠數額過高,且沒有證據支持。
對于保安總公司的起訴,石景山區農工商總公司辯稱,保安總公司是受相關政府部門委托,其行為是政府的應急措施,應由相關部門安排費用。
商戶、保安公司共獲賠500萬
法院審理認為,麥當勞的甜品操作間失火后未及時撲救,是火災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購物中心公司處置不當,造成火勢蔓延,兩方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石景山區農工商總公司作為產權人,對出租場所日常監管不力,應承擔次要責任。
經法院綜合考慮商戶們及保安公司所列舉證據、商鋪面積與位置、租金高低、經營商品品牌、類型、合同履行期限,參考已賠償完畢的商戶,判令三被告賠償46位商戶440余萬元,賠償保安公司勞務費60萬元。判決后,有三家商戶認為賠償過低上訴,被市一中院駁回。
回顧
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受審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時許,石景山蘋果園南路東口喜隆多商場發生火災。消防指揮中心調派300余名官兵進行處置。8個小時后,大火被撲滅。經災后測算,該中心過火面積共計3800余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估算值為13084200元。商戶及附近住戶無一傷亡,但兩名消防員不幸犧牲。
2014年10月14日,在經歷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后該案終于開庭。大火事故中的5名責任人——麥當勞楊莊餐廳總經理李曉燕、生產運營經理陳衍杰,喜隆多購物中心辦公室主任齊新、夜值經理陶張明、消防中控員劉波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