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官網信息,教育部近日發布了《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要求職校專業課教師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
文件規定,實踐項目包括考察觀摩、培訓、兼職、產品研發等內容。在此期間,老師們可享受學校在崗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差旅費等費用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為保障老師實踐期間的條件,文件中特別指出,經學校批準到企業實踐的教師,實踐期間享受學校在崗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及相關費用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教師企業實踐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把教師企業實踐學時(學分)納入教師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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