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縣多地入贅式婚姻離婚率高發
“女娶男嫁”婚姻緣何成了易碎品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 通訊員張蘇康)女娶男嫁的習俗在康縣多地流傳多年,在保持婚姻家庭穩定方面也曾作出貢獻。特別是女娶男嫁的方式讓很多外地的男子“嫁”到康縣,提高了當地人口素質。況且女性主導的家庭不容易產生婆媳、妯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家庭的穩定與和諧。但近年來,入贅女婿離婚訴訟越來越多,引起了康縣人民法院的關注。
近日,一份來自康縣人民法院的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2015年今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各類婚姻糾紛案件分別為155件、95件、146件、102件、148件,共計646件,其中入贅式婚姻離婚糾紛分別為74件、50件、60件、45件、81件,共計310件。而該縣的云臺、大堡兩基層人民法庭2011年—2015年受理的離婚案件,入贅式離婚占離婚糾紛比例分別為48%、52.5%、41%、44%、48%,而且92%由女方提出。流傳多年的婚俗到底哪里出了問題,為何會有這么高的離婚率?
失望
她三“娶”三離
看著陸某的離婚訴狀再度擺上案頭,隴南康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也感到吃驚。陸某這是怎么了,這已經是她第三次起訴離婚了。
據辦案法官介紹,陸某在家中和母親相依為命。由于是娶男人,所以她夢想著通過未來的丈夫改變貧窮落后的生活狀態。陸某認為丈夫在內不僅能耕地種田還要和鄰里搞好關系,在外則能打工掙錢為家里帶給更多收入。可惜陸某娶來的前兩任丈夫均未達到這個要求,所以被陸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而陸某對第三任丈夫也是信心不足,感覺對方不是自己想要的完美類型所以又起訴離婚。
法官觀點事實上,康縣人民法院處理的多起入贅女婿離婚案,都從側面反映出康縣入贅女婿所處的弱勢地位。首先由于康縣多地流行女娶男嫁的習俗,長輩們為了養老需要,一般會把家中最精干的女兒留下招上門女婿,這就導致了女方本身強勢。其次上門女婿雖為當地習俗,但當上門女婿還是處于被動地位。再加上入贅后在家庭中女性處于主導地位,男方處于被支配地位。如若女方不滿意,男方難逃被“休”的命運。
隱忍
離婚就要無家可歸
在康縣人民法院受理的入贅女婿離婚案中,還有一部分則是女方出軌之后,主動起訴要求和入贅丈夫解除婚姻關系的。
康縣農村的杜某將丈夫崔某告上法庭訴請離婚。而該案的產生也頗有戲劇性。當初崔某為了能結婚,在明知杜某已懷有身孕的情況下入贅杜家。后來杜某生下孩子崔某將孩子轉交給弟弟家撫養。再后來崔某和杜某的孩子降生,這個家庭恢復了正常的生活。只是好景不長,2009年杜某和相鄰鄉的一名男子相戀,墜入愛河之后杜某便不經常回家。后來,杜某干脆在那男子家生活一段時間,然后再回家和崔某生活一段時間,過起了走婚的生活,還和那男人生下了孩子。不過對于這些崔某一忍再忍就是不希望離婚,直到被杜某告上法庭,崔某依然表示不愿意追究杜某重婚的責任,只要杜某愿意繼續過日子他和孩子就等著。
法官觀點在入贅婚姻中,女方大多認為,反正男方是娶來的,如果過不下去大不了離婚而已。而入贅女婿本身也沒啥財產,離婚就得卷鋪蓋走人,無家可歸,因此有些男方選擇繼續忍受。
反擊
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康縣云臺鄉的女子崔某某原本可以有一個幸福家庭,可惜在入贅家庭瑣碎的生活環境中,她的丈夫曾某因無法忍受最終釀下命案。曾某是安徽人,在康縣修建公路時和崔某某認識并相戀,當時大崔某某10多歲的曾某并未得到崔某某家人認可,只是曾某答應按照康縣習俗當上門女婿,再加上曾某收入也不錯,崔某某家人便同意了這門婚事。在成為入贅女婿后曾某干脆將安徽老家的父母也接過來一起同住。只是作為上門女婿按照習俗,曾某便受崔某某家人的管束和支配,可是曾某為人獨立所以屢屢因此和崔某某的父母、爺爺爭吵,后來在一次爭吵中曾某用板凳將崔某某爺爺擊打致死。為此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在曾某服刑后崔某某起訴離婚,這個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法官觀點在女強男弱的入贅婚姻中,事實上男方遭受的不僅是來自愛人的壓力,可能還有來自愛人家庭的壓力。據法官介紹,在康縣女娶男嫁的家庭中,一般都不分家,很多家庭都是三世、四世同堂,招來的女婿還要面對女方父母和爺爺奶奶的指點,特別是這樣的家庭奶奶和母親都有著絕對的權威,入贅女婿的生活可能如履薄冰,久而久之,就積攢下了矛盾,最終引發悲劇。
矛盾
上門女婿“身在曹營心在漢”
康縣女子尹某在江蘇打工時和安徽籍男友王某相戀,戀愛之際尹某便表示按照家鄉習俗男方要到女方家倒插門,對此王某表示同意。但是婚后王某便多次勸說尹某和他一起回安徽生活。直到雙方有了兩個孩子,王某還是沒能放棄回安徽的想法,而尹某也表示要堅守傳統,于是王某帶著兩個孩子去了安徽,無奈尹某只能提出離婚。另外也有一部分入贅女婿在家中沒有地位迫于沒錢還能忍耐,當有朝一日有錢之后便翻臉。康縣山區有一對離婚夫妻,結婚多年感情還不錯。后來入贅的丈夫有錢了便在外邊有了新歡,于是提出了離婚。
法官觀點一些離婚案件也是因為上門女婿自身原因引發,部分入贅男入贅結婚目的不純,入贅只是一種權宜之計。
提倡婚姻自由 加強入贅女婿歸屬感
康縣法院通過走訪調查發現,在很多家里,長輩們為了能招來上門女婿條件也是一低再低。這樣的情況下女方的自身強勢加上較高的社會地位,就不怎么把入贅來的丈夫放在眼里,如果入贅丈夫患病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女方或提出離婚。
另外,隨著計劃生育實施,近年來獨生子女一代也加入了女娶男嫁的結婚潮。特別兩人家都是獨生子女,則會因為到誰家過節,錢該誰掌管等問題爭的不可開交。相對年齡大的女婿,年輕一代的男士更是受不得半點委屈,所以離婚便不可避免。
看似是個婚姻問題,卻是個綜合問題,,康縣法院法官的多方調研認為,想解決目前的問題,應該從社保養老等多方面入手。讓生了女兒家的長輩不再一味認定養女防老,給女兒自由婚姻的機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樣的情況下女兒愿嫁便嫁人,男士愿來也歡迎,前提是充分尊重當事人婚姻自由。
而就目前來看,法院最要緊的是做好入贅女婿離婚的審判和調解工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入贅女婿最大范圍的保障。不然入贅女婿一無所有無家可歸,非常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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