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時,河南問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漢松有些苦惱,他代理了一起涉及土地合同糾紛的行政案件,被告是鄧州市政府,他擔心案件會受到行政干預。
不過,苦惱很快解決。
在向河南省高院申請案件異地管轄后,河南省高院批復,由信陽市中院異地管轄。從遞交申請到批復通知,只用了10天時間。
去年5月起,河南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推行至今一年間,全省的一審行政案件的原告勝訴率提高近兩成。
在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看來,以前被老百姓稱為“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存在著因當地政府行政干預立案難、勝訴率低等多個問題。河南作為全國首個在全省范圍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省份,在這方面已經取得很好的效果,河南模式值得在全國推廣。
記者從最高法了解到,最高法希望河南在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上能夠為全國提供可復制的模板,提升我國行政案件的審判效果。
異地管轄方式分“結對式”“推磨式”
作為律師,宋漢松主要代理的是行政類訴訟。在他的印象中,以前這類官司打起來一般都會比較難。
首先是立案難,宋漢松說,很多時候,當地一審法院看到被告的是當地的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便不給立案。去年,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便是這種情況。“那是中部地區的一起房產糾紛案件,因為被告是縣政府,結果當地法院不予立案。”
即使立了案,有時還存在行政干預現象,“有的案件,政府部門向法院打了招呼,法院的判決往往有傾向性。”
除此之外,執行也存在困難,老百姓勝訴了,但是法院對政府部門的執行總是猶豫不決,延緩執行。
不過,近一年來,宋漢松發現,行政類訴訟這種“三難”的情況在河南開始有了明顯好轉。
今年4月,宋漢松代理了一起涉及土地合同糾紛的行政案件。他的當事人起訴河南省南陽市鄧州市政府和國土部門,認為他們在土地合同糾紛中存在違規行為。
按照正常管轄范圍,該案應由南陽市法院審理。但宋漢松擔心鄧州市政府會干預案件審理,便通過南陽中院報請河南省高院,申請該案異地管轄。
讓他意外的是,河南省高院很快做出了異地管轄的決定,從報送到批復通知,只用了10天時間。根據河南省高院的批復,該案由信陽市中院審理。今年6月,信陽市中院已對該案正式立案。
“我現在對這案子很有信心。”宋漢松說。
除了證據充分,宋漢松的信心更多的源于河南省推行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
河南省高院副院長袁永新介紹,從去年5月起,河南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凡河南省內以縣政府和地市政府為被告的相關案件,交叉到相鄰的縣、市法院立案審理。
為此,河南省高院制定并對外公布《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確定了省內中級法院異地管轄分工,同時明確各個縣市的異地管轄分工由所在市中院確定。
以鄭州市為例,以往由鄭州市中院審理的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改革后,改由許昌市中院審理。而許昌市的類似案件則由鄭州市中院審理。
除了這種“結對式”的異地管轄方式,還有“推磨式”。所謂“推磨式”,是指三地的中院分別進行異地管轄。比如,安陽市中院管轄的行政案件由鶴壁中院審理,鶴壁中院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濮陽市中院審理,而濮陽市中院的案件則由安陽市中院審理。
對于異地管轄方式的確定,主要考慮的是地理、人口等因素。一般來說,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區地理距離較近、人口規模接近的三個城市,會考慮“推磨式”;而地理位置較偏遠的城市,則考慮距離較近的兩個城市“結對”。
推行半年受案數量增長24.6%
河南省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源于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司法改革思路。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在袁永新看來,“民告官”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機關,由于現行體制的原因,法院人財物受制于地方,行政審判長期面臨行政機關的各種干預,成為影響案件公正的重要因素。
耿海建是登封市一名普通市民,也是一起行政案件的當事人。他打行政官司的時候,身邊的朋友都說,打官司沒用。因為法院也是聽政府的,所以有了冤屈要找“市長”,不能找“院長”,“院長”聽“市長”的。
耿海建的擔心不無道理。
信陽市中院行政庭庭長李德如坦言,很多人把行政庭叫做“麻煩庭”,因為行政案件干擾大,法官不敢大膽工作,群眾信訪而不信法。一位基層行政庭的法官曾和他聊道,以前有一個案件,村民告政府,立案后村民仍繼續信訪。問為什么,村民說,去信訪就是要讓有關部門給法院施加壓力。
在河南省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這種現象有了很大的改觀。
袁永新為新京報記者提供了一組數字。在受案數量方面,推行改革前的去年上半年,河南全省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735件,而下半年推行異地管轄后,這一數字變為7146件,比上半年增多1411件,增幅24.6%。
其中,縣級以上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受案數量增長更為明顯。去年下半年,河南省法院受理此類案件2085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多出959件,增幅85%。
不僅受案數量有較大提升,“民告官”案件中,原告的勝訴率也有明顯增長。
袁永新稱,2013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原告勝訴率為10.18%。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一年間,全省法院一審審結異地管轄案件3638件,依法判決原告勝訴1039起,原告勝訴率為28.56%,高出18%。
省內基層法院將全部實行異地管轄
李德如認為,數字變化的背后,更實質的是法官審判質效的提升。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以前,由于存在干擾,法官審案的質量和效果要差一些。異地管轄改革后,審判機關與被告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不存在了,法官審案更主動,案件審理質量也大幅提升。拿信陽市來說,以前基層法院的一審行政案件二審時,被信陽市中院改判的比較多,而現在改判的已經很少。
不僅如此,改革后,行政案件政府部門行政長官出庭應訴的比重也有很大提升。
更讓李德如沒有想到的是,他與一些政府部門負責人座談時,對方不僅沒有對這項改革提出質疑,反而更多的是肯定。“他們和我講,行政案件在訴訟前有很多都是信訪事項,政府部門要花很多的人力物力去應對,改革后他們的信訪壓力明顯減輕了。”
以信陽市為例,行政案件異地管轄一年來,信陽10個縣區,有6個沒有再發生一起行政案件的上訪。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認為,立案登記制改革后,行政案件數量增幅明顯,如何解決行政案件行政干預和勝訴率低的問題,已成為地方法院需要突破的重要命題,河南省的做法正可以提供借鑒。
最高法有關人士表示,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其他省份也在做,不過河南是第一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該項改革的省份,最為重要的是,河南的改革是對法院管轄規則的調整,而非傳統只針對個案的指定管轄,這是行政訴訟管轄改革中的破冰之舉,對破解行政訴訟困局作用明顯。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現在更關心的是,如何解決異地管轄后可能給老百姓帶來的信訪訴累問題。“這項改革對于行政案件破除干擾,公正審理有非常大的意義,但是對于案件當事人的原告,也就是老百姓,確實有可能出現訴訟成本增加的問題。”
張立勇算了一筆賬,以前在鄭州審理的案件,現在要去許昌審,老百姓的交通成本就會增加,有時還有住宿成本,可能一次就得有一二百元。
對此,河南省正在考慮對經濟負擔較重的老百姓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到當地開設巡回法庭,讓老百姓少跑腿。
記者還從河南省高院了解到,目前,該院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最新出臺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補充規定》,對省內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行政案件將全部實行異地管轄。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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