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
中國甘肅網8月27日訊 據鑫報報道(記者 吳少華)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我省鼓勵社會各界廣泛開展慈善活動,鼓勵興辦各類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并保證公開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實施意見》明確,民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相關信息。慈善組織應定期向社會公開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書號碼、負責人信息、年度工作報告、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并向社會公開聯系方式,及時回應捐贈人及利益相關方的詢問。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慈善組織應對其公開信息和答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慈善組織協議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一律不得公開。慈善組織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募捐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募捐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全面公開;應及時公開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運行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全面公開。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誰登記、誰管理”的原則,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慈善組織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于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對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文章來源:中國甘肅網-鑫報 責任編輯:劉姍(實習)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