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龍江被擊斃男子曾多次上訪,事發當日欲前往大連遭車站阻攔,隨后與民警沖突被擊斃。家屬質疑為何不將人擊傷而是打死,而開槍行為或當地官員肯定。男子家人獲超10萬元補助,并被妥善安置。
槍擊案現場圖片。 《黑龍江晨報 (微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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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寬頻
哈爾濱鐵路公安還原擊斃車站鬧事男子經過關閉自動播放相關專輯 推薦視頻: 收起視頻正在播放
南都訊 5月2日,黑龍江慶安火車站執勤民警開槍擊斃慶安當地人徐純合,此事持續引發熱議,當地檢察機關也已介入。死者家屬向南都記者透露,哈爾濱鐵路公安方面向家屬一次性發放了一筆“補償款”,隨后徐純合遺體被火化。徐生前上訪多次未果的訴求也如愿以償———他的三個孩子已被安排到福利院,其八旬老母出院后將被送往敬老院。
中槍前與民警發生沖突
5月2日,黑龍江慶安站執勤民警開槍擊倒慶安縣的中年男子徐純合。事發后,死者家屬查看了全部監控視頻,并向南都記者敘述了事件始末。據家屬稱,5月2日徐純合喝了酒,帶領母親和3個孩子欲前往大連金州,車站安檢人員認出了這對多次上訪的母子,因擔心其上訪而不讓他們上車。
死者家屬告訴南都記者,徐純合在安檢口攔截旅客,隨后被民警制服。旅客離開后民警將徐純合放走,徐純合追打民警導致雙方互毆,在此期間徐將7歲的大女兒抱起并砸向民警。民警拿出橡膠警棍打了徐純合5下,徐純合搶走警棍后擊打民警后背和持槍的手背,民警隨即掏槍開槍,徐純合胸口中彈當場死亡。
截至昨日,哈爾濱鐵路公安未正式公開槍擊案現場監控視頻。哈爾濱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冬濱針對監控錄像和案情,向新華社記者還原了事發經過。
趙冬濱稱,2日中午12時許,徐純合在慶安站候車室安檢口攔截乘客進站,安檢員勸說無效叫來執勤民警李樂斌。徐純合曾用礦泉水瓶攻擊民警,李樂斌放開徐的雙手卻被其反擊追打,李樂斌拿出警棍,在此期間徐純合將女兒抓起擲向民警,隨后兩人開始拽棍,過程中徐給了民警一拳,帽子都打飛了,這時候民警就上去想制服他。
“民警的材料說了,那時候人家說了,你有槍咋的,搶過來就是我的,這時候撲上來,撲上來他就把棍子給拽過來了。”據趙冬斌稱,徐純合搶走警棍后,一棍打在民警后背上,一棍打在民警持槍的手背上,之后民警向徐純合開槍。
對民警開槍的舉動,哈爾濱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冬濱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稱,“徐純合曾說‘誰搶到槍就是誰的’,在民警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手背又已受傷,如果槍被當事男子搶走,后果不堪設想。”
開槍民警獲官方肯定
徐純合的3個孩子目睹了父親被開槍打死。死者家屬介紹,徐純合45歲,他的大女兒7歲,被摔后并未受傷。而6歲的二兒子和5歲的小兒子對父親的死并無反應,“只知道父親是被人開槍打死的”。
“法醫鑒定子彈打到心臟了,為何不打別的位置比如肩膀或腿,讓他喪失攻擊能力,而是一槍斃命?他又不是暴徒。”死者家屬認為,徐純合在公眾場合鬧事,警方最初制服他就不該放他,那樣也不至于讓徐純合有機會和警方搏斗,更不可能讓民警掏槍打死人。
據新華社報道,當地檢察機關已介入,死者家屬稱,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正在調查。昨日下午,南都記者先后聯系慶安縣、哈爾濱鐵路公安、哈爾濱市檢察院方面,均未獲進一步回應。
據了解,事后,開槍民警受到官方肯定———5月3日,慶安縣委常委、副縣長董國生代表省市領導慰問了事件中的受傷民警。“董國生對民警為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負傷情況下堅持與歹徒搏斗的行為給予了肯定。”
徐純合家屬告訴南都記者,昨日上午家屬收到鐵路公安以“救助”名義發來的一筆錢,隨后家屬將死者遺體火化。這筆錢介于網友猜測的10萬余元和30萬元之間。此外經政府協商,徐純合的3個孩子已被送往福利院,而其八旬老母也將在療養結束后被送往敬老院。
其母曾帶孫子到處乞討
“別人覺得他挺可惜的。”死者家屬對南都記者說,“但他這么死去,我感覺把孩子成全了、把老太太成全了。”
早在2013年,網上就流傳一則“愛心轉發”帖,內容是“我是徐純合的弟兄,他有先天性心臟病……我媽權玉順腰腿不好,(徐純合)還有三個孩子,身體狀況不好,希望大家家里有穿不著的衣服,給孩子郵點……”
今年2月,《北京晚報》曾報道徐純合的母親權玉順帶著3個孫子、孫女赴京尋求幫助一事。報道稱,82歲的權玉順一直獨自撫養孫子、孫女,如今歲數大了,無力照顧孩子,希望找個福利院收養他們。
報道中權玉順稱,徐純合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腎炎、肺炎等疾病,早已喪失勞動能力,不僅沒法照顧孩子,生活自理都很困難。兒媳則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也沒法照顧小孩。這與徐純合家屬的說法一致。
“看見他乞討的樣我就罵,在我看來他活得沒有尊嚴沒有人格。”徐純合家屬向南都記者回憶,徐純合平時好吃懶做什么都不干,老母在北京那邊乞討,他經常拿母親討到的錢去大吃大喝,孩子在家也是被隨便打罵,鄰居說老母不給錢他甚至會對老人動手。
徐純合家屬說,徐純合多次上訪,就是想讓政府把他的三個女兒安排到福利院,還把八旬老母安排到敬老院,“但又吃低保又身體健全,政府能管你嗎?”
“之前的上訪訴求一直沒實現,現在人死了一下子實現了。我們就把協議簽了。”死者家屬對南都記者說,這筆錢說是補助而不是賠償。南都記者 羅煜明 實習生 陳彤(南方都市報)
事實+
警察在什么情況下才能開槍
1.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5.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6.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8.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9.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12.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騰訊新聞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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