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后,婚姻關系即解除,雙方應是互道一聲珍重,然后開始新的生活。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離婚夫妻,選擇了離婚后并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從法律上講,離婚之后還住在一起算是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離婚不離家”現象的背后,到底有哪些“難言之隱”?會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呢?
案例
離婚不離家 女子報警稱遭前夫“強奸”
“警察同志,我遭人強奸了!”16日午夜,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后女子蔣艷(化名)的報警。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這起“強奸案”實則是一起鬧劇。
原來,被指涉嫌強奸的男子是蔣艷前夫彭剛(化名),兩人于2012年登記結婚,由于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蔣艷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于去年選擇了離婚。但由于暫時沒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鎮的前夫家中。
當晚,兩人在臨睡前又發生爭吵,隨著“戰爭”逐步升級,彭剛忍不住動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蔣艷為了讓對方以后有所畏懼和收斂,遂報警稱自己被強奸。
民警趕到現場后,她卻感到后悔,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唬嚇唬前夫。隨后,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和耐心勸解。
數據
離婚不離家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占比達10%
“‘離婚不離家’雖不是主流,但絕非偶發,近年來呈現出上升趨勢。”長期從事離婚訴訟代理的重慶縱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劍介紹,在他去年經手的近50起離婚訴訟代理中,因“離婚不離家”的當事人占比達到10%左右。
“實際生活中,這個比例可能更高。”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該中心接手的離婚訴訟咨詢和代理案件中,“離婚不離家”占比也在10%左右。還有的夫妻還未上升至訴訟層面,通過協商就已經把婚離了,但由于一些現實問題,也導致了“離婚不離家”現象產生。
記者日前也從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獲悉,從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離婚個案分析統計顯示,真正因為情感問題、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夫妻關系徹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45%。由于婆媳關系、人際關系、家庭阻礙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機的比例達179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55%。這部分離婚夫妻由于并非雙方關系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徹底干脆,就可能造成“離婚不離家”。
調查
住房限制 子女因素 顧全顏面 感情存續
這些原因讓他們離婚不離家
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由于住房等現實條件所迫、顧及子女成長、顧全顏面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導致“離婚不離家”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伙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沒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區南橋寺的袁莉(化名)已年過五旬,她稱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離婚已快10年,雖然現在兒子已經單獨組建家庭,但小兩口居住條件也不寬裕,自己只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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